收益35的产品要下架真相是什么,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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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卑微且委屈”的保险产品,增额终身寿绝对榜上有名,近几年被监管一而再再而三的调整:

年,年金类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从4.%下调为3.5%;

年,由于互联网监管新规,提高了互联网储蓄类产品销售的门槛,导致能销售线上互联网储蓄险的保险公司减少。

而现在,增额终身寿又双叒叕被监管通报,面临着整改:

消息一出,随即也刷爆了朋友圈。不过,我们发现很多保险从业者曲解了停售的真正意图,错误的认为是预定利率3.5%的产品要下架。

为了让大家不被下架、停售等销售误导,我们决定写篇文章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个明白,同时也会教给大家如何正确挑选增额终身寿。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增额终身寿要下架,真相是什么?

增额终身寿到底有什么用,适合谁买?

挑选一款增额终身寿,到底要看什么?

一、增额终身寿要下架,真相是什么?

这件事情的主要起因,是由于监管发布的两份文件:《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版)》。

文件内容主要是对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和打击,例如产品责任设计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分红型产品夸大分红利益等。

而增额终身寿自然也成了重点调整对象,需要整改的地方主要有以下3点:

保额递增超过3.5%:在负面清单第四十一条,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收益率超过了3.5%,从而造成销售误导。

加保、减保设计不合理:在负面清单第四十二条,加保、减保的规则设计没有太多限制,容易扰乱市场秩序。

现金价值增速太快,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在负面清单第六十六条,往往在前几年,现金价值就超过了所交保费,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如果大家还是不太懂,下面我们来逐条解释:

1、千万注意:保额递增利率≠收益率

首先我们要分清两个“率”,保额递增利率和预定利率。

保额递增利率:是针对“保额”设定的增长利率,保额会按照这个利率逐年增长,比如弘康人寿的“弘运增利终身寿险”,年度有效保额以3.8%逐年递增。

预定利率:与我们的实际收益挂钩,即产品收益率。早在年,银保监会就把最高预定利率从4.%下调为3.5%,限制了我们的最高收益。

保额递增利率可能达到3.8%、4%,但它对我们买某个产品的最终收益没有任何影响;而最高预定利率3.5%,意味着我们的最高收益只有3.5%。

这两个很容易被混淆,错把保额递增利率当成我们的收益率。

其次,我们要知道,增额终身寿的赔付情况有3种: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三者按最大值赔付。

那么,哪种赔付形式对我们是最友好的?我们来真实演绎一下,以产品“弘运增利”为例:

可以看到,越往后,都是现金价值的数额更大,而按照3.8%递增的年度有效保额并不会增长很快,自然也不是我们买这类产品主要考虑的因素。

不过,虽然对我们最终收益的影响不大,但却容易对消费者造成噱头营销:如果保额递增比例超过3.5%,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超过了3.5%,间接被误导。

所以,首批面临整改的就是保额递增超过3.5%的产品。有可能是下架调整,也有可能是永远停售。

2、加保、减保无限制,扰乱市场秩序

加保、减保是增额终身寿的两大特点,既可以把闲置资产继续投到增额终身寿的池子里进行增值,也可以在需要钱的时候,通过减保现金价值拿回一部分钱。

之前的大多数产品,对加、减保的次数、金额都没有过多限制,这样的操作就很容易突破增额终身寿的预定利率,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①“加保”不合理,影响市场安稳运营

很多产品,加保功能是可回溯的,加保时不是按照加保时的年龄计算收益,而是按照最开始首次投保时的年龄来计算收益。

举个例子:

30岁,你买了份增额终身寿,按5年交,每年交10万;35岁,你加保10万;40岁,你退保领取现金价值;如果按宽松的加保条款来看,最终的收益则是按60万交了10年去计算。

相当于最后加保的10万省去了5年的投资时间差,但最后创造的收益却是翻了倍。

乍一看,好像对追求高收益的消费者非常有益,但是长期来看,对后面加入的消费者不公平,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填补漏洞,导致保险市场非常混乱。

长此以往,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是逐渐丧失的,这也不符合监管长治久安的策略。

基于此,现在新上的一些产品已经有意在“加保”方面收紧了政策,以某款产品为例:

加保只限前5年操作,后面就无法再加;而且每年只能加保一次,每次加保保额不能超过基本保额的20%;比如最开始买了10万保额,后续每次加保则不能超过2万。

②“减保”不合理,投进去的钱存在安全隐患

减保就更容易理解了。

假如我们买了5万元的增额终身寿,5年后这笔钱的现金价值已经超过了所缴保费,这个时候,这笔钱的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可继续用来升值或者把钱领出来换购一份产品。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类长期资产的投资也会匹配长期投资的项目,要是大量客户都集中在前期换购,那就会给保险公司的投资端造成风险。

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亏本或者偿付不起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那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我们消费者。监管部门意识到了这个情况,才会及时作出预防。

同样的,现在新上的一些产品也在“减保”方面收紧了政策,以某款产品为例:

不仅要求满5年后才能申请减保动作,还规定了减保次数,每年只能操作一次;也限制了减保金额,每次减保不得超过基本保额的20%。

所以,以后的加保、减保政策确确实实会更严格。

3、现金价值增速太快,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长险短做,就是把长的做成短的。比如增额终身寿,本质上是保终身的长期储蓄险。

但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宣传其“回本快、流动性好”的优势,把现金价值前期的收益率设置得很高,往往缴费期结束,现金价值已经超过了所交保费。

这类产品的运作原理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拿我们的保费去进行投资,然后再返回给我们一定的收益。

但如果前几年现金价值增速太快,钱的主导权就在我们手里,跟“减保”同理,如果产生大量换购现象,那保险公司投资出去的钱很可能还未产生足够的效益,收不抵支,产生负债压力。

总之,监管三番五次地调整,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范市场运营,从而避免极端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这个政策调整,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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