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长期债券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该债券利息金额单独在借方记入“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债券的面值在借方记入“债权投资——成本”科目。实际支付的银行存款在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借贷之差在借方或贷方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也就是说,该科目的计量金额是倒挤出来的。
2.小企业购入公司发行的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支付的交易费用记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支付的银行存款在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债券的面值记入“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差额(银行存款—面值)记入“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看最终控制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只看对方,不看自己)。
4.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看自己付出了多少公允价值,只看自己,不看对方)。为企业合并所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应抵减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支付的审计费和法律服务费记入“管理费用”(同一控制下也是如此)。
5.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有重大影响,但不能控制对方),应该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6.固定资产盘盈时,先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已出租的办公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但是以下三项均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①用于出售的楼盘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存货,②用于自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③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8.以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①租金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②在每期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需要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③发生减值时,需要将减值的金额在借方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方记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④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9.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①租金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②不计提折旧或摊销;③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④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亏了对损益有影响),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赚了对损益没有影响,谨慎性原则)。
10.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①处置所得记入“其他业务收入”;②“投资性当地产”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③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④如果该投资性房地产以前是自用房产转换过来,则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曾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需要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11.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和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均不做账务处理(投资方无所得。权益法下也不做账,因为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保持不变)。③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④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12.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实际发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②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综合收益”;③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增加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④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取得的实际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13.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时:无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还是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4.制造业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①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产品实现)的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生产成本”);②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③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④财务部门使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
15.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记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16.小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可收回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17.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其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的,不做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其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进行调整,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18.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19.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处置固定资产的当月,当月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当月不计提摊销。
20.无形资产研发时:①研究阶段,发生的各项研究支出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②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付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2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买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安装时发生的材料费+安装时发生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如果在建工程领用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则按照产品的成本价记入“在建工程”,不能按照公允价值记入成本。
22.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中,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按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23.无形资产摊销时: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②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反映其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③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④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摊销。
24.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有两种:①“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两年平均折旧,并考虑残值),双倍指的是2/n(n代表使用年限),余额指的是在折旧的当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已经折旧的金额),当期的折旧金额=双倍×余额。②“年数总和法”,折旧的当年,以年数总和(设为x)作为分母,剩余折旧年限作为分子,即第1年至n年,各年折旧率为n/x,(n-1)/x,....2/x,1/x,则:各年的折旧额=各年的折旧率×(原值-残值)。这两种加速折旧法的典型特征是折旧额逐年减少(年折旧率逐年降低)。
25.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6种情况: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6.固定资产清查时:①盘亏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②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入账价值;③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④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处置固定资产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27.固定资产处置时:①主动处置时(因改变经营方向等,此时固定资产可正常继续使用),处置损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损失记入借方,利得记入贷方),②被动处置(报废或者毁损等,固定资产无法继续正常使用,不得不处置),处置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处置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
28.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的因素有:①预计的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②预计的有形损耗;③预计的无形损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29.处置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0.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1.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时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3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企业可以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