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ODIFDISPV存量权

年度FDI、O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截至年6月30日,在年度只要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进行年报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内容目录:

一、需报送存量权益登记主体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境内企业对外投资

三、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DI

四、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FDI)

五、温馨提示

一、需报送存量权益登记主体

1.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

2.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3.FDI-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境内企业对外投资

1.报送主体

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2.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3.报送方式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4.逾期后果

外汇管理局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5.申报内容操作说明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

1)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2)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3)“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5)“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7)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

6.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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